【信息來源:省婦聯權益部】
【發布時間:2020-9-29 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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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王與小張幾年前經人介紹結了婚,不久之后便有了女兒小小張。孩子出生以后,小張便外出打工,小王則在家里帶女兒。然而小王漸漸發現,小張每次回來對自己和女兒都是愛理不理,在經濟上更是沒有支持。再后來,小張便不回來了。小王打電話給小張問其索要女兒的撫養費,小張卻說撫養費是離婚時候談的事,自己和小王還沒離婚。但是小王要求小張回來辦離婚,小張卻不肯。小王沒有辦法,便找到律師咨詢,能否要求小張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父母把孩子帶到了人間,就有責任把孩子撫養長大成人。但是,卻有一些父親或者母親,對于年幼的子女不聞不問,既不照顧孩子也不給孩子撫養費。對于此類父母,除了在道德上予以譴責之外,是否婚姻法也會對這樣的不負責任的父母給予限制?
云南女聲·專家來了
律師
黃蓉
北京大學 法學學士
中國政法大學 研究生
昆明市官渡區第十五屆人大代表
昆明市官渡區青年聯合會第三屆委員會 常務委員
民建云南省委教科文專業委員會 副主任
民建云南省委法制專業委員會 副秘書長
《云南大律師》婚姻家庭專欄特約律師
云南鼎麒律師事務所 主任
聯系電話:13888119787(微信同號)
電子郵箱:hrlawyer@vip.163.com
黃蓉律師擁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扎實的法理功底和縝密的法律思維。從事法律工作十八年,始終堅持“法律服務專業化”的執業理念,其創辦的云南鼎麒律師事務所是云南首家專注“婚姻家庭&財富管理”的專業化精品所。專注服務個人客戶,聚焦婚姻家庭法律服務、私人財富管理與傳承領域的研究和司法實踐。期間處理了大量涉及婚姻家庭、親子關系、財富保障與傳承等領域的案件。長期作為云南省婦聯、西山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專家律師,致力于婦女、兒童的法律保護與維權工作,深受各界廣泛好評和信賴。
黃蓉律師主編的《婚姻家庭糾紛——律師在線答疑》被云南省司法廳、云南省普法辦選為2017-2020年全省普法系列教材之一,同時,黃蓉律師還應邀參編《農村法律知識》等普法教材。
解析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币约啊痘橐龇ā返诙粭l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狈少x予未成年人得到被監護和被撫養的權利,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監護和撫養的義務。由于女兒小小張系未成年人,父母小王、小張對其都有監護和撫養的義務。父親小張不得以自己和小王還未離婚為由而拒不履行撫養女兒的法定義務,其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不管是父母雙方感情如何、婚內還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撫養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且法律也并沒有規定離婚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因此,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小王也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小張支付撫養費,孩子作為原告,小王是其法定代理人。
編輯:魏詠雪
審核:杜升文